自动重复功能可帮助您在指定时间段内自动创建某些单据。
从版本 12 开始,您可以自定义任何表单,使单据可重复。
例如:假设您对某些项目采用递延费用制度。这要求您每月创建相同的日记账分录,以贷记递延费用账户并借记费用账户。您可以先手动创建第一笔日记账分录,然后为其创建自动重复交易。
要访问自动重复功能,请前往:
首页 > 设置 > 自动化 > 自动重复
1. 如何设置自动重复
1.1 自定义表单
- 前往:首页 > 自定义 > 表单自定义 > 自定义表单。
- 选择您希望允许创建可重复单据的表单。
- 勾选“允许自动重复”,以允许为该表单创建可重复单据。这对于该单据类型在自动重复单据类型下的“参考单据”字段中显示是必要的。
1.2 设置自动重复
- 前往 首页 > 设置 > 自动化 > 自动重复 > 新建。
- 选择参考单据类型,例如日记账分录或销售发票等。
- 选择参考单据。这是您希望重复的单个单据。
- 设置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(可选)。 如果未指定结束日期,则将创建重复单据,除非自动重复被禁用。
- 设置创建可重复单据的频率 (每日、每周、每月、每季度、每半年、每年)。
- 保存。
1.3 直接从单据设置自动重复
您还可以通过单击工具栏菜单中的重复选项来设置单据自动重复。
注意:如果单据已设置为自动重复,则“重复”选项不可用。
单击“重复”后,将显示自动重复提示。填写详细信息,然后单击“保存”。
2. 功能
2.1 创建时提交
如果参考单据类型是可提交的,您将看到一个名为创建时提交的选项。如果勾选此项,您的单据将在创建时被提交。
2.2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
如果您希望在创建重复单据时通知某些联系人,您可以在自动重复的“通知”部分勾选“通过电子邮件通知”。这将把自动生成的重复单据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。相关字段说明如下:
- 收件人:定义接收重复单据创建电子邮件的收件人电子邮件地址。
- 获取联系人:此按钮将获取与设置为自动重复的单据相关联的联系人,并填充到“收件人”字段。
- 模板:您可以为电子邮件选择一个电子邮件模板。这也会填充“主题”和“消息”字段。
- 主题:电子邮件的主题(例如:重复待办事项创建成功)。
- 消息:要在电子邮件中发送的消息。
- 预览消息:此按钮将显示消息的预览。
- 打印格式:选择一种打印格式来定义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的单据视图。
注意:如果您为其设置自动重复的单据是可提交的,请确保在“打印设置”中启用了“允许打印草稿”,以便在自动重复通知电子邮件中收到新的重复单据。如果未启用,您将收到关于重复单据创建的通知,但不会附带该单据。
2.3 在特定日期重复
如果频率设置为每月、每季度、每半年或每年,则它将在相应月份的与自动重复“开始日期”相同的日期创建重复单据。如果您希望在其他日期创建重复单据,则可以设置以下选项之一:
- 重复日:创建重复单据的月份中的日期。例如,如果频率为每月,您输入 7,则它将在相应月份的 7 日生成重复单据。
- 在每月最后一天重复:此选项可用,因为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不同。例如,在闰年,2 月的最后一天是 29 日,否则是 28 日。如果您勾选此选项,它将在相应月份的最后一天创建重复单据。
2.4 为自动重复选择工作日的功能
在版本 13 中引入
频率为每周的自动重复允许您选择希望创建重复单据的日期。
2.5 仪表板
您可以在自动重复单据的仪表板中查看自动重复计划。如果您未指定结束日期,则计划将仅显示下一个计划日期。
2.6 侧边栏上的自动重复频率
当文档设置为自动重复时,您可以在侧边栏看到自动重复的频率。 您可以点击状态来查看关联的自动重复文档。
2.7 禁用自动重复
如果您勾选此字段,将停止创建重复文档,并取消自动重复文档与参考文档的关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