库存调整/负库存销货成本

在本节中,我们将了解负库存如何导致库存调整。许多用户在系统中录入负库存。例如,他们通过在库存设置中启用“允许负库存”,在系统中没有库存的情况下创建交货单。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必须凭交货单将物料发给客户。为了解决负库存问题,他们随后创建采购收货单或物料入库单。大多数用户在交货单日期之后才创建采购单据,这导致了库存调整分录。为了理解这种情况,请看以下示例。

假设有一个物料“测试物料库存调整”,其库存为零。现在,用户创建了交货单,但在创建过程中收到错误提示,要求必须填写估价率。因此,用户在“测试物料库存调整”物料的估价率字段中随意设置了值100。

交货单

由于库存不存在,系统使用了估价率100,并记录了以下库存数量。

现在,由于库存为负,我们需要创建采购单据进行调整。因此,我们将以采购价格300创建采购收货单。

现在采购收货单已创建,但其创建时间晚于交货单(请检查两个单据的过账日期和过账时间)。交货单的估价率为100,而采购收货单的估价率应为300(基于采购成本)。由于库存为负,系统对采购收货单使用了估价率100(基于之前的交货单)。如果系统使用估价率300,则库存余额数量为零,但库存余额价值为200,这是不正确的。因此,系统使用了估价率100,差额200记入库存费用科目(库存调整/销售成本),如下所示:

如何解决问题

要么不使用负库存功能,要么在发货单据之前(通过倒填日期)创建采购单据,这样系统会修正交货单的估价率,采购收货单就无需进行调整分录。

提交上述倒填日期的采购单据后,系统会创建重新过账分录,修正交货单的估价率。重新过账后,交货单的估价率从100变为300,因此“库存数量”变为300。